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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使用具体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资金投入政策,规范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2]30号),现对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关 键 词:中国  多种经营项目无偿资金  财政资金  使用范围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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