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矿业权在严格限制时的自由流转——兼议矿业权的虚无性 |
| |
引用本文: | 康纪田.求解矿业权在严格限制时的自由流转——兼议矿业权的虚无性[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5):52-55. |
| |
作者姓名: | 康纪田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
| |
摘 要: | 学术界认为矿业权是应当自由流转的物权,因而责怪法律的严格限制.实际上法律严格限制的对象是矿产开发权,不是物权性质的矿业权.但学术界关于非涉流转的矿业权又与法律严格限制的对象同一,这能说明法律严格限制的科学性.准确界定权利是自由流转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撤销虚无的矿业权,重构为独立的矿产权和矿产开发权.独立于矿产国家所有权和矿产开发权的矿产权,是应当自由流转的物权.同时,法律严格限制矿产开发权流转的规定要分类进行改革.
|
关 键 词: | 矿业权 矿产权 企业产权 流转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