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瑕疵救济的立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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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强.论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瑕疵救济的立法意义[J].商场现代化,20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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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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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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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西方哲学家培根所云: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然而,不公的判决把水源都给败坏了。法院在诉讼中的举动对整个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而言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若法院诉讼行为出现了的错误,哪怕是较小的错误(即本文讨论的瑕疵),不仅会让当事人对整个裁判产生质疑,还会影响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因此,在程序价值越来越被重视的当下,对法院诉讼行为瑕疵救济完善立法是有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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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行为 瑕疵 救济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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