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制
引用本文:胡志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制[J].集团经济研究,2005(21):192.
作者姓名:胡志鑫
作者单位:玉林师范学院政法系
摘    要: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然而,劳动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却可能有意无意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