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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企业利用自制票据代替发票
作者姓名:董晓华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 品,提供服务收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收入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然而,目 前仍然有一些 企业,发生了上述行为收取款项时,即不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既不使用发票,而是使用未经税务机关允许的自制发票或自制收据来代替发票,在个别的行业及个别企业中表现得还更加突出。这一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属未按规定领购、使用及私自印制发票的行为。 因此。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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