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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
引用本文:袁艳红.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J].河南财经学院学报,2008(2):159-161.
作者姓名:袁艳红
作者单位:河南省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我国社会保险费的运行,应由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围绕这一目标,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筹集机制,税务部门应该作为社保费的唯一征收主体。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筹集机制  国际经验  税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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