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土地量化股”不宜流动
作者姓名:黄礼华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市农委
摘    要:近年来,广东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实行“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并以其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相对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有利于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出来、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等优越性而受到群众的欢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