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防止借确权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作者姓名:邓永辉
作者单位:湖北省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日常工作中,到国土部门要求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的,主要是已经取得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并有确权登记需求和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近年来,随着土地不断升值和城市房价的攀升,土地的增值收益日益被人们看好.

关 键 词: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土部门  合法化  确权  集体建设用地  登记  相关法律  违法行为  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