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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定价策略
作者姓名:李龙梅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摘    要: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对于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则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由于企业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同定资产时具有定价的自主权,因此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出售  定价策略  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  企业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  征收率  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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