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
| |
引用本文: | 王学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8(9):46-46. |
| |
作者姓名: | 王学军 |
| |
作者单位: | 北京 |
| |
摘 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关 键 词: | 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 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法 主管部门 年度结转 国务院 支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