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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性房地产概念的改进
作者姓名:资义银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关 键 词:投资性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  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  资本增值  建筑物  出租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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