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纳税人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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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济建,张倩倩.新条例下纳税人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J].财会通讯,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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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济建 张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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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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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增值税转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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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固定资产清理 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净值 小规模纳税人 摩托车 增值税转型 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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