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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价值定位
作者姓名:陈彦彦  刘惠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
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价值定位应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秩序,该价值的确立决定于该法的调整对象,体现了该法的社会公益性,对合理解释其与现存法律法规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农产品市场准入秩序是一种经济、道德伦理秩序,更是一种法律秩序.自由、公平、平等的法律价值已内含于市场准入秩序价值中.市场准入秩序价值高于效益价值,是实现后者的根本保证.

关 键 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价值定位  市场准入秩序  产品质量  安全法  效益价值  秩序价值  市场准入秩序  法律价值  公平  法律秩序  伦理秩序  道德  经济  意义  关系  法律法规  合理解释  公益性  社会  调整对象  农产品  价值定位
文章编号:1672-5409(2006)05-0035-02
收稿时间:2005-12-09
修稿时间: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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