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财政部2006年11月15日财库[2006]96号文)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针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关 键 词:中央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监察部  审批  印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