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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看农村税费改革
引用本文:贾晓琴.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看农村税费改革[J].市场周刊,2001(24):131-132.
作者姓名:贾晓琴
摘    要: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0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进行试点,此后至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许多地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并 取得了显成效,最突出的是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基本上达到了改革的初衷。然而在改革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反映最为严重的是乡镇财政减收幅度很大,一些已经不能正常运转。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了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这就使得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只包括农业税及其附加、不重复计征的农业特产税以及零星的工商税收入,除此之外,乡镇已无其它预算外收入,乡镇财政收入的取得渠道比较单一,收入总量大大减少。例如,去年河北省在遵化、沙河等12个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12个试点县总计减少收入1.1亿元,试点县村均收入仅1.4万元。安徽省全省平均每个乡镇减少收入约90万元,有的减收幅度高达44.23%。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地方出现了“在农民身上打主意”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改革的成效。比如,安徽等省有些县向农民征收“所得税”、“管理资金”;有些县随意扩大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种的范围,致使两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重征;有些县虚报高估耕地常年产量,亩产高达3000斤;有些县随意扩大机动地比例,收取高额承包费;各地普遍存在调高计税价格、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要卢切实做到减轻农民负担而又在机制上保证不会反弹,就必须保证乡村正常工作和发展的必要经费。只有这样,才能说农村税费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成功。否则,乡镇财政收支缺口迟早要转嫁到农民头上,加重农民负担。本仅从乡镇财政体制的缺陷上寻找产生农民负担加重的根源以及如何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以便从机制上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彻底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

关 键 词:乡镇财政体制  农村  税费改革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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