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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交接
作者姓名:樊瑞  寇睿  李占盈
摘    要:<正> 一、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并负责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二、移交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移交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第27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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