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调入、调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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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伊彩红,邹小平.无偿调入、调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之我见[J].新智慧,2005(11):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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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伊彩红 邹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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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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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企业经批准无偿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应计入资本公积,分别调增或调减资本公积的数额。而对于无偿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和对外捐赠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因对外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为什么对于同样性质的经济行为,《企业会计制度》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呢?笔认为,上述相关规定有不妥之处,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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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捐赠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 相关规定 对外捐赠 营业外支出 接受捐赠 经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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