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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理念与公司法的变革
引用本文:李莉.全球化理念与公司法的变革[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2):23-25.
作者姓名:李莉
作者单位: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1
摘    要: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当顺应全球化的理念予以变革。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我们主张应当改革资本法定原则,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权权资本制,并且废除公司法定最低资本制度。鉴于现行的外资企业立法方式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立法惯例,也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废除三部外资企业法。将相关规定并入《公司法》中。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为维护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的平等地位,我们应当歧视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最后。针对日益普遍的跨国公司带来的法律问题,我们应当充实、完善《公司法》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调整。

关 键 词:全球化  公司法  制度变革
文章编号:1008-4614(2004)02-0023-03
修稿时间:200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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