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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引用本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12):30-32.
作者姓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关 键 词:就业工作  创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业促进法  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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