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投资煤矿资金何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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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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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大公报》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8月22日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所有不合格煤矿只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针对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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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条件 矿难 煤矿生产 中国 反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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