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对波兰与法国的主权绿色债券特征的研究,发现发行人均以绿色用途债券的形式,设定略高于普通债券的利率定价发行主权绿色债券,以吸引绿色偏好和低风险投资者的参与;发行人均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为标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领域、项目评估与遴选、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并采用第二方意见的形式,验证上述规范是否符合绿色债券原则。上述绿色债券的特征,为我国通过主权绿色债券金融工具实现国家环境治理目标、增强绿色债券市场流动性、培育绿色偏好投资者、丰富绿色项目资金来源和提高绿色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等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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