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明确界定财政职能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制度的起点和基础。完善单一制框架内的结构性分权体制,由财力性分权向机制性分权过渡,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要求合理、清晰地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职能分工。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都对中国现阶段的财政职能定位提出了侧重点不同的要求,以满足这些要求为导向,中国现阶段财政职能主要包括维护政权、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协调。结合未来财政层级改革方向,在中央—省级—基层政府框架内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职能分工:(1)中央政府重点履行维护政权、经济发展和社会协调职能;(2)省级政府重点履行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职能;(3)基层政府原则上不再履行经济发展职能,重点履行维护政权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财政职能定位和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职能分工,现阶段我国财政职能调整优化的思路应为:(1)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明确政府财政职能定位,各项财政职能重心设置和各级政府财政职能重点,并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3)调整各级政府间相关权力与责任的纵向分工,保证财政职能的履行。从改革推进路径看,财政职能近期调整优化的重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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