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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引用本文:陈安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J].商业会计,2013(1):44-45.
作者姓名:陈安君
作者单位:安丘市审计局 山东安丘 262100
摘    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实行分季预交,并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日内,依照税收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结合实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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