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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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永顺.无效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处理[J].北京工商,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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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永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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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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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效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宣布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一经宣布无效,视其法律效力自始便未发生。 按照技术合同违法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无效技术合同分为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全部无效技术合同;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部分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为部分无效技术合同。部分无效技术合同在宣布部分条款无效以后,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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