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限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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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诗敏,杨斌.论无限防卫[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2):249-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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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诗敏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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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湖北,武汉,43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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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之先河。对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立法的做法,人们褒贬不一。以"构成要件"为切入点,采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对无限防卫加以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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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限防卫 防卫意图 防卫不适时 |
文章编号: | 1672-3198(2008)02-024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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