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引用本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J].福建质量管理,2016(7):10-12.
作者姓名:福建省物价局
摘    要:一、为什么要重新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政策?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2015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了下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2015年6月27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将司法鉴定收费纳入定价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收费标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2013年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出台的《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重新修订势在必行.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