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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在路上设障碍 引发事故判赔偿
引用本文:徐向田.擅在路上设障碍 引发事故判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5(12).
作者姓名:徐向田
摘    要:2004年10月17日晚上.山东省莒南县相邸镇杜某骑摩托车沿乡村公路行至一个村口处时.撞上村口的水泥墩子.杜某受重伤.住院治疗 16天.花去医疗费17143.8元。杜某找某村委会索赔。村委会认为,乡村公路路基只有十厘米左右,如果不设置路障.让大型货车通行.辛辛苦苦修起来的公路很快会损坏.也避免了大型车辆给村民带来的交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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