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在路上设障碍 引发事故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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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向田.擅在路上设障碍 引发事故判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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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向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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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0月17日晚上.山东省莒南县相邸镇杜某骑摩托车沿乡村公路行至一个村口处时.撞上村口的水泥墩子.杜某受重伤.住院治疗 16天.花去医疗费17143.8元。杜某找某村委会索赔。村委会认为,乡村公路路基只有十厘米左右,如果不设置路障.让大型货车通行.辛辛苦苦修起来的公路很快会损坏.也避免了大型车辆给村民带来的交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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