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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粮政监管部门的“位”与“为”——粮食流通管理再思考
引用本文:曾亚涛.市县粮政监管部门的“位”与“为”——粮食流通管理再思考[J].粮食科技与经济,2009,34(2):16-18.
作者姓名:曾亚涛
作者单位:永州市粮食局,湖南,永州,425000
摘    要:1“主体”加“载体”,二体合一保安全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立的市场化粮食流通条件下,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是社会粮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安全的市场“载体”,其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地位突出,责任重大。

关 键 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监管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安全  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化  载体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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