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粮政监管部门的“位”与“为”——粮食流通管理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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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亚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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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永州市粮食局,湖南,永州,4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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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主体”加“载体”,二体合一保安全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立的市场化粮食流通条件下,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是社会粮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安全的市场“载体”,其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地位突出,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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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监管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安全 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化 载体 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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