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作为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它对我国刑法的十余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增设新罪名9个、修改罪名3个、保留原有罪名5个,内容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其中的很多条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是注册会计师在经营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鉴证业务、提供咨询服务时需要密切关注的。本文拟对这些条文进行研析,以期为广大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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