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机财务治理 |
| |
引用本文: | 吴树畅.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机财务治理[J].财会月刊,2005(3):5-6. |
| |
作者姓名: | 吴树畅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 |
| |
摘 要: | 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产权代表,既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又具有企业的性质。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不能直接干预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所以.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为了追求国有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国资委必须对国有企业实施相机财务治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财产权。
|
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财务治理 企业利益相关者 相机 “国资委” 出资人职责 企业的性质 企业股权结构 行政事业单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