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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徐新宇.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9-20.
作者姓名:徐新宇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
摘    要:目前,对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各国监管比较一致,都倾向于采取严厉打击、严格处罚的原则,我国理论界和执法实践中对此也有共识;但对纵向垄断协议,各国监管有严有松,我国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反垄断执法初期,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还普遍存在,应当贯彻《反垄断法》,注重规制这种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纵向垄断协议,也称纵向限制、垂直限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

关 键 词:垄断协议  最低价格  市场支配地位  纵向限制  经营者  反垄断法  转售价格  销售商  经济发展阶段  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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