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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回避浅议
作者姓名:张远伦
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审计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至于从那些方面进行回避,如何回避等,《审计法》没有做具体界定,《审计法实施细则》也未出台,这就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笔者试就审计人员的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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