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行为的认定与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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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润虎,李涛.浅析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行为的认定与查处[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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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润虎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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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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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抽逃出资 认定 《公司法》 法实践 股东 查处 虚假出资 工业产权 违法行为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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