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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
引用本文:陈志民.试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J].南方经济,2001,146(11):61-64.
作者姓名:陈志民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科社法学教研部,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我国目前的反垄断立法状况尚不能适应“入世”的需要。为规制我国目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为垄断行为,与WTO规则接轨,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这部法律应有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应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应控制企业的合并行为;还应提高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职取等。

关 键 词:垄断行为  反垄断  立法  中国  WTO  执行机构  限制竞争协议
文章编号:1000-6249(2001)11-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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