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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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民.试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J].南方经济,2001,146(11):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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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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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科社法学教研部,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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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的反垄断立法状况尚不能适应“入世”的需要。为规制我国目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行为,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为垄断行为,与WTO规则接轨,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这部法律应有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应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应控制企业的合并行为;还应提高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职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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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垄断行为 反垄断 立法 中国 WTO 执行机构 限制竞争协议 |
文章编号: | 1000-6249(2001)11-00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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