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業合作化以后,信用社有沒有存在的必要,以及采取什么形式存在,现在仍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归納起来說,基本上有三种意見:把信用社改为乡銀行;在农業社內設信用部;目前形式不变,信用社長期存在下去。第一种意見的理由是:苏联在农業集体化以后,一部分信用社撤銷了,一部分并入国家銀行。我国农業合作化以后,农業社需要的生产资金数量很大,仅生产費用需要貸款的部分就相当于較好的信用社的资金五六倍,相当于較差的信用社资金的十几倍。既然信用社资金很小,反正也需要国家支持,倒不如干脆成立“乡銀行”。成立“乡銀行”后,还可便于推行农村非現金結算和逐步对农業社实行现金管理。产生这种思想認識的原因,主要是对农業合作化以后的新情况缺乏全面分析,單純强調一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甚至否認了信用社在农業合作化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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