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其他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其中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项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此规定明确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只可采用实际利率法进摊销。债券按付息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另一种是期满时一次还本付息。不同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中比较详尽的阐释了实际利率法下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而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如何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溢折价,则未提及。文章试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溢折价摊销两方面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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