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棉企业增值税变动后对县级财政收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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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解华,张金江.粮棉企业增值税变动后对县级财政收入影响[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3):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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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解华 张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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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京山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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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1999年8月1日和9月1日起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和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税率由过去的10%提高到13%。国家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更积极支持和推进粮棉企业的体制改革,从而加快整个商品流通企业改革步伐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这次税收政策的调整,究竟会给京山财政收入带来多大的影响。甚至对整个京山经济起到怎样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分别对粮食、棉花两家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和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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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粮食企业 棉花企业 增值税 财政收入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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