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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垦、畜牧、水产、农机、乡镇企业、饲养、农村能源环保厅(局、委、办),中国农科院及农业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农业部反馈。 附件:《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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