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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的“代为保管”
作者姓名:刘探慧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学者们至今对代为保管的含义还有很大争议,本文主要论述代为保管的的含义,并对其涉及的疑难问题作出界定。

关 键 词:代为保管  银行存款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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