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有关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法规政策的演变一、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阶段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在该法律约束下,保险公司禁止投资不动产。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2002年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在这段时期,根据"法无许可者即为禁止"的原则,保险资金禁止投资不动产。这是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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