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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转换林业企业经营机制的探讨
引用本文:刘进梅,林青,王福和.进一步转换林业企业经营机制的探讨[J].林业经济,1993(5).
作者姓名:刘进梅  林青  王福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林校,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整个森工企业的改革也大致经历了3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根据《企业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第二阶段是深化企业内部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搞活企业必须先搞活基层的改革战略;第三阶段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转换机制条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自主权。通过这三大阶段,我们不难发现整个森工企业的改革始终是在围绕“下放权力”打圈圈,似乎是只有进一步下放权力才称得上是深化改革,致使森工改革走入误区。是不是权力全部下放了,企业就能走进市场、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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