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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的貨幣制度
作者姓名:严吾
摘    要:捷克斯洛伐克的貨幣單位叫做“克朗”。克朗是作为黄金符号發行的。一个克朗的含金量为0.123426公分純黄金。克朗是当前世界上較稳定的货幣之一。在捷克斯洛伐克解放前夕,境內货幣流通处于極端棗乱狀态,当时除了捷克与斯洛伐克的銀行鈔票在流通之外,还有法西斯占領军的“保护地”克朗、德国的馬克和其他貨幣代用品,因而广大人民的經济生活極不稳定。解放后,人民民主政府立即在1975年10月19日頒布并实行了貨幣改革法令。对于所有流通中的紙幣都按一对一的此率来兌换新克朗;对金屬硬幣与价值一克朗的“找零紙幣”除外。兌换时,每人最多兌换500克郎或馬克,多余的款项都冻结在金融机购的賬戶上。一切存款及銀行资产也同样冻結;对一切有价証券、外国貨幣、保險証券也都实行登記并冻結。但是,当时政府內部还混杂有资产阶級反动集团的代理人,私人企業家把持了对外貿易,輸入方面私人资本占70%,輸出方面占50%,国內貿易 (包括批發的和零售的) 以及小部分工業都还在资本家手中。因此,政府中的反动派曾企圖利用1947年歉收的时机,非法支付这笔冻結的存款,而冻結存款中的貨幣资金总額約为4,600亿克朗,超过1945年末一切貨幣量的16倍,如果这笔资金投到流通中去,將使共和国貨幣制度遭受严重的打击。但是,共产党領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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