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性为地理标志之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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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思涵, 杨勇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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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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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各部门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部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认定和保护,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又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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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理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法》 私权 集体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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