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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服务报酬还是商业贿赂?——“DZ汽车团”住房业务引发的案件
作者姓名:洪艺珣
作者单位:厦门市工商局
摘    要:【案情】Y公司(当事人)通过H公司(另案处理)经手2012年12月10日-14日的“DZ汽车团”住房业务的过程中,于2012年11月26日与H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确定“DZ汽车团”在当事人处住房的价格、保密义务和款项支付等细节。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当事人与H公司通过口头协议初步确定了“返佣”的细节,明确如果“DZ汽车团”在当事人处住房,当事人将向H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当事人对支付款的称谓)。

关 键 词:汽车团  住房  商业贿赂  业务  报酬  服务  案件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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