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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体假制度:一组调查数据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李慧洁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新站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局
摘    要:一、带薪年休假制度与一项实践调查带薪年休假.也称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它最早始于1936年的法国,现在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它体现着国家对社会民生的关怀和企业对职工权益的尊重.并在许多国际公约中有明确规定。例如国际劳工大会1936年颁布的《带薪年假公约》(1970年修改)规定“服务期6个月者有权享受年休假:服务期1年者,年休假不应少于3个工作周。“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关 键 词:带薪年休假制度  调查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世纪80年代中期  带薪休假制度  国际公约  国际劳工大会  实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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