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刊讯为提高涉农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决定公布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上述三部委近日将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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