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私人执法规则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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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庆伟.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私人执法规则之完善[J].金融发展研究,2023(4):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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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庆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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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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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较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更大,我国上市公司集中的股权结构也更容易导致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发生。在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私人执法规则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有必要理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私人执法规则,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私人执法规则不仅包括《公司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归入权制度、关联交易合同效力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同时还应结合证券相关法规中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各种规定进行适用,其中包括关联交易的界定、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以及特殊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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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联交易 股东诉讼 信息披露 审议程序 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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