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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转让的登记及其抵押权效力
作者姓名:万孝红
作者单位: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摘    要: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有不少城市在办理抵押房屋转让的登记时,不管抵押权担保债务是否清偿,都要求抵押双方当事人先行注销抵押权,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而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上述做法有悖现行法律的规定,笔者对此存有疑虑。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法律对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沿革,探讨抵押房屋转让时登记机构的具体操作模式,以及抵押房屋转让后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关 键 词:抵押  房屋  转让  效力  法律规定  操作模式  登记机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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