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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问题解答之八(064~072)
引用本文:王建安,蔡雪晴.’2014问题解答之八(064~072)[J].财会月刊,2014(15).
作者姓名:王建安  蔡雪晴
作者单位: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教研室;
摘    要:正064.公司经营超市,将部分柜台实行对外租赁,并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自行进货,以超市的名义对外经营,销售收入纳入超市统一核算,月终结算。超市财务扣除合同约定的柜台"占用费"后,向承租者返还上月销货款。"占用费"包括占用场地、柜台以及公司提供的收银服务等费用。请问,超市所收取的"占用费"要不要单独纳税?如要纳税,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关 键 词:占用费  租赁合同  对外租赁  问题解答  销售收入  其他应付款  长期待摊费用  统一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  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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